向父親求助,因為半個,章鈴被為縱,雖說沒員傷,卻讓損失慘。
縱還個未成,而且孤兒,抓到也沒用,未成,負刑事責任,又因為孤兒,沒親能代替賠償章鈴損失。
章鈴個啞巴虧,如今裝修,未能正常營業,母親又病嚴,院費用,章鈴都需向好友借。
親哥哥又a,時期就被爸送到國,就過都被允許回國,母親又哥哥擔,至今都讓章鈴告訴哥哥。
章鈴來,哥哥估計也沒錢,被繼母控制着經濟呢。
為母親,章鈴得已才向父親求助,借點錢周轉,父親給回複就讓今午點半民政局門,代替異母妹妹與慕兒子相親。
相親到民政局門?
還說對方讓麼就麼,讓滿。
章鈴總覺得鬼,卻又無奈何,這條以救母親捷徑,就犧牲點麼。
“媽,餓嗎?”
章鈴溫聲問著母親。
“給打包餐回來。”
章母精神狀态佳,顯得疲憊堪,面對女兒問話,輕輕嗯聲。
章鈴交代母親幾句,又拜托同病病屬幫忙照母親,才離開病幫母親打包餐。
半個時回來。
照顧著母親用過餐,藥,又扶母親病門幾圈,當散步消,躺病,容易讓發瘋。
直折騰到午點,章母躺回。
“媽,點事辦,先個時。”
為母親,章鈴決定按照父親求,民政局跟慕兒子相親。
慕麼門庭,章鈴清楚。
隻慕兒子從鄉長,現估計都還鄉活吧,所以異母妹妹嫌棄,見面,才求代替,來,慕章得罪起庭,或者現章求于慕。
否則,父親必這樣。
管麼門庭,能救母親就,相親而已,又直接進民政局領結婚證。